1、商标已经被注册
注册商标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审查员会进行审查该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一旦有人先申请注册成功,后面的申请自然会被驳回,所以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尽早为好。
2、商标近似
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初次申请注册商标没有经验,在进行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没有进行前期的商标近似查询,造成所申请注册商标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相似的情况。此外,商标在取名和设计LOGO时,刻意地模仿品牌,想要盗用品牌的知名度,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审查员认定为近似的商标。
3、商标名称不规范
一些行业内通用和惯用的名称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的,因而在商标名字和LOGO设计方面也要严谨对待。
4、商标缺乏显著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过于简单,没有特点和创意,申请注册的商标过于简单,没有特点和创意,审查员就会判定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导致被驳回。
5、商标违反强制性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是强制性法律条款,一旦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绝对理由,即使提交复审,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建议企业在设计商标时,要尽量避免《商标法》第十条中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