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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10: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信息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已完成对“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改造升级,现就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平台注册账户管理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建设要求,省平台拓展了对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支持,完善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归集录入项目信息的归集,增加了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归集功能。为统筹省平台运行管理效能和安全,对注册账户实行分级审核。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账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开设并分配相应权限,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管理人员的账户、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开设。

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可于2024年4月30日起登录省平台(网址:http:// 121.29.49.134:18000/),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选择企业资质类别,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省外进冀企业自行选择市级审核部门)注册,通过省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二、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范围和方式

(一)明确省平台工程项目归集范围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专业工程项目,均可在省平台归集项目信息。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相关项目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需向省平台归集。

涉密工程项目信息不得向省平台归集。

(二)规范历史项目信息的归集

在省平台归集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立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原则上未取得合法立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及其专业分包工程)信息不予归集。历史项目信息归集补录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企业在省平台可查到项目基础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的,各参建单位可登录省平台,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企业无法在省平台查到基础信息的项目,须持项目相关资料(附件2)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录。

2019年11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的项目,企业在省平台可查到项目基础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的,各参建单位可登录省平台,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企业无法在省平台查到基础信息的项目,须申请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将工程项目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推送至省平台后,再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2024年9月30日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省平台将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自动归集项目信息,各业务系统新生成的工程项目信息向省平台实时推送,企业无需再人工录入相关信息。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各参建单位登录省平台,在相应项目名称下,及时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三)实施项目信息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性质及内容,将项目类别划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行业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境外工程4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信息由各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信息。

2.其他行业工程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各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信息,同步上传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确认意见》(附件3)。

3.专业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应在省平台中选择相应施工总承包项目后再对项目信息进行完善,包括:合同信息、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竣工验收等信息进行完善。

省平台中没有相对应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企业须持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确认意见》及项目相关资料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录,包括:工程项目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单体信息、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数据。

4.境外工程

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补录项目信息,提交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中文版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

三、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一)落实项目信息分级制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信息分级管理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省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定级为A级,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定级为B级,区县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定级为C级,由项目参建主体自行填报、未经住建部门核实确认的数据为D级。D级信息只在省平台记录,不予公开,也不推送全国平台。

(二)规范项目信息定级审核

1.企业在省平台完善项目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2.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管理权限,在企业提交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监管,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部门在工程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信息、监管信息、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以及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实地核查,对企业在线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完成核实确认,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省平台对市级核实确认的项目信息自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公示期内发现信息有误,可申请退回数据勘误处理,勘误结束后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的项目信息将由省平台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信息一经推送,将不能再修改。

(三)严格落实项目升A管理

已确认为B级的项目信息,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升A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30日前组织核查,核实确认后标记为A级。标定为A级的项目信息不再勘误。

四、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核准中的使用

自发文之日起,企业申请由我省核准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由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确认要求按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申请由我省核准的房建、市政及其他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以招标方式承发包的工程项目)、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全部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公开,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中对业绩审核的要求。

(二)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B级以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明确责任科(处)室,指定项目信息录入人,建立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把关的审核机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要求,完善系统功能,做好与省平台系统对接,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平台推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历史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自愿原则,企业对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项目信息一经上传省平台将永久保存,不得擅自变更。对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冒领他人项目的、篡改他人数据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停用企业账号并全省通报,省外进冀企业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实地抽查核查制度,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审查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名,采取实地核查、关联系统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提高核查质量,不得仅以申请企业提供的易篡改的项目资料予以认定,保证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控机制,及时监控本地区数据变化状态,调查处理数据异常变化原因,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随时抽查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属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全省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9267(建筑业)

                              0311-87805351(监理)

                              0311-87904534(勘察、设计)

附件:1.企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2.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3.工程项目确认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TAGS: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