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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05 10:5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现将我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建部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一)资质证书编号E1的企业直接向住建部申请有效期延续。

(二)资质证书编号E2的企业,含有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专业甲级资质的(见附件1),企业向住建部提出延续申请。

(三)上述需要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四)企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时,需我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谁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委托书中留好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申请书(向省厅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3、企业承诺书(模板附后);

4、企业通过住建部审批系统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以上材料应盖章、签字,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jlzz@163.com,我厅将核查合格后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扫描件按原途径发回;经核查不合格的,通过原途径告知。

二、关于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

(一)资质证书编号E2的企业,同时含住建部和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可先向住建部提出延续申请受理后,再向省住建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也可同时进行。

(二)资质证书编号E2的企业,只有省级审批权限资质的,企业按审批权限直接向我厅申请延续。

(三)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需要先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甲级资质清单

          2.企业承诺书(模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1.需要先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的甲级资质清单.doc

2.企业承诺书(模板).wps

TAGS:资质延续